崔与之〔宋代〕
崔与之
崔与之(1158~1239)南宋名臣。字正子,一字正之,号菊坡,谥清献,原籍宁都白鹿营 (今江西省宁都县黄石镇营底村),幼年随父移居广东增城,故《宋史》载其广州人,《中国人名大辞典》载其增城(中新坑背崔屋村)人。绍熙四年(1193)进士。授浔州司法参军,调淮西提刑司检法官,特授广西提点刑狱。嘉定中,权发遣扬州事、主管淮东安抚司公事,知成都府兼本路安抚使。端平元年(1234),授广东经略安抚使兼知广州。二年,除参知政事。三年,拜右承相兼枢密使。嘉熙三年以观文殿大学士奉祠。著有《崔清献公集》。
偈五首 其三
释道行 〔宋代〕
通身是口,说得一半。通身是眼,用得一橛。用不到处说有馀,说不到处用无尽。
所以道,当用无说,当说无用。用说同时,用说不同时。
诸人若也拟议,西峰在你脚底。
禅定指迷歌
张伯端 〔宋代〕
渔樵
侯蕃 〔宋代〕
留题南楼二绝
欧阳修 〔宋代〕
寄季申
陈与义 〔宋代〕
允中留宿山斋已而复往令弟允升宅明日赋诗谢之
徐贲 〔元代〕
别来怀抱事多因,草草尊前未易陈。既拟相留又还去,也终不似弟兄亲。
新酿熟小酌索笑亭
陆游 〔宋代〕
菩萨蛮 七夕作
谢应芳 〔元代〕
颂古五十五首
释绍昙 〔宋代〕
赠相士
曾丰 〔宋代〕